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第三小学建于1962年,是长宁区的一所中心小学,也是上海市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实验基地。学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按照教育要“三个面向”的要求,以陈鹤琴的“活教育”思想为理论指导,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做人”教育为重点,加强校本评价,深化各项改革,力求把学校办成管理现代化,教师专业化,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优质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1人,教学班20个,学生550多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现代儿童想象艺术教育的深入开展已成为学校环境建设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学校还把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科普教育与课程相结合,形成了相应的办学特色和校本课程。尤其是我们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生物科普教育活动深受学生欢迎,曾向全区进行展示推广,校本课程——“菌宝宝”篇和“鱼宝宝”篇也成为法三小学师生的亲密伙伴。 学校近年曾获荣誉:全国雏鹰大队、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铜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无吸烟学校、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先进学校、长宁区文明单位、长宁区教学、德育先进单位、长宁区绿...
| 年龄要求: | 6 至 10 |
|---|---|
| 人数限制: | 暂未收录 |
| 招生对象: |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报名方式: | 1、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园(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2、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
| 报名资料: | 1、本区户籍: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随迁子女: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3、香港、澳门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4、台湾适龄儿童: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华侨子女: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6、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7、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8、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