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创办于1958年,建立初期是一所初级中学。1969年经过上级批准开办高中,成为一所完全中学。经过全体师生几十年的共同奋斗,学校从1999年至2003年实现了从普通中学跃升市一级学校再跃升为省一级学校的跨越式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按照海珠区教育局有关调整学校布局的方案,2003年9月与沙园中学合并,学校已形成以两个校区为核心的规模。校园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目前全校初、高中共有58个教学班,学生3016人,教职工220人。
| 年龄要求: | 12至15 |
|---|---|
| 人数限制: | 10人 |
| 招生对象: |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本市学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积分达标,社保达标 |
| 报名方式: | 由区政府进行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核,公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发放,外地返穗生、跨区生等其他学生直接到录取中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
| 报名资料: | 1、回籍生:户口本、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广州市内的出具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外市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2、非本区户籍生:户口本、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跨地段升学审核表。3、随迁子女:连续五年的居住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连续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连续3年在本区劳动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完整6年小学学籍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