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前身是柳州铁路实验学校初中部,创办于2002年6月6日,由原柳铁一中初中部和原柳铁三小合并组成柳州铁路实验学校。2004年9月实行企校分离,划归柳州市柳南区管理。2005年4月更名为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附小)。2017年7月经教育局批准,在原有学校基础上,联合柳州市第四十三中学成立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原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及附小变为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含小学),原柳州市第四十三中学变为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革新校区)。
| 年龄要求: | 12至14 |
|---|---|
| 人数限制: | 暂未收录 |
| 招生对象: | 本区户籍,本市居住证,本区居住登记,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报名方式: | 到校报名 |
| 报名资料: | 一、随迁子女:(一)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二)居住证。(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四)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二、户籍生:(一)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