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小学,在2013年12月1日以前系“双流县华阳小学”,前身为“华阳县中兴镇小学”,始建于1952年,系原华阳县中兴镇政府管理的一所学校,校址为华阳半边街。1986年9月迁到现址更名“双流县华阳镇第二小学”。1992年撤区并乡建镇,原中兴镇、协和乡、鹤林乡合并为华阳镇,学校与原鹤林乡中心小学(1952-1992)、协和乡中心小学(1952-1992)整合为“双流县华阳镇中心小学”,学校规模达到“一中心两片16校区”,小学、幼儿园学生近5000人。2007年4月更名“双流县华阳小学”,成都市天府新区成立后更为现名。由于办学格局的调整,原协和片校区于2008年单独建制成立“双流县锦江小学”,原鹤林片清河校区于2009年被划归双流县华阳实验小学集团,2013年12月1日单独建制为双流县协和实验小学。
| 年龄要求: | 6至12 |
|---|---|
| 人数限制: | 240人 |
| 招生对象: |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积分达标,社保达标,年满六周岁 |
| 报名方式: | 1、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2、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的,到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参加5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
| 报名资料: | 1.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3.户籍生: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