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主城区11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汇总

2022年重庆公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加上原来很多民办校转为公办,这一点让很多家长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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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在区县,但小学是跟随父母工作在XX区读的,还能在这个区内读初中吗?

根据不同区的招生政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可以在本区读书。

所以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各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以便给2023年家长做个参考。

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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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

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持渝中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要求执行渝中教〔2018〕93号文件。






联系电话



63818722

沙坪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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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除重庆市上桥实验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主城都市核心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联系电话



86055556

九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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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

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材料



(一)购房入学
1.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

2.身份证;

3.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权利人可通过手机登录“渝快办”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4.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

(二)积分入学
父(母)在九龙坡区工作或经商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2年5月)。

1.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

2.身份证;

3.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

4.九龙坡区参保证明或九龙坡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累计满半年及以上)。






联系电话



68780960

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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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信息






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2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



67821867

两江新区







招生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入学材料



1.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内从业的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联系电话



67465081

江北区







招生办法



一)区内户籍流动人口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入学材料



(一)区内户籍流动人口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

5.小学新生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入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指定学校



(一)区内户籍流动人口
小学(21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观音桥校区+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初中)、寸滩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小学(16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






联系电话



67560173

南岸区







招生办法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入学材料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3.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4.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联系电话



62838330

巴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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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入学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 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

  4.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联系电话



66227010

大渡口区







招生办法



1.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
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2.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
“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入学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联系电话



86192002

北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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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
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
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
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
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
蔡家片区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就读
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中学对口就读。






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

5.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联系电话



68318232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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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材料



1.《重庆高新区2022年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下载)。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正式合同或其他房产证明)。
4.《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联系电话



686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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